时间:2010年04月26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提出的2010年首次实行网上预征报名的有关要求,为了全面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根据国家预征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初启动,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浏览网上通知情况。
二、自2010年始,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网上登记报名,高校不再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
(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
三、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及时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四、预征报名不作为硬性要求,并不意味着大学生成为预征对象后必须参军。10月底前,已报名的大学生也可放弃参军。
五、此通知只作为参考,具体实施意见以山东省军区和山东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六、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七、年龄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八、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供参考)
治安保卫中心(综治办)
学 生 工 作 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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