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我院的车辆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院车辆(含教职工车辆)凭《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由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在学院治安保卫部门登记后统一对号发放。
二、凡无《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小型客车进出校园时,需凭有效证件在校门值班室进行登记。
三、凡需临时进出校园的货车、机动三轮车及各种施工车辆等外来车辆,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通知学院治安保卫部门,进入校园时凭有效证件在校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领取由学院治安保卫部门印制的《外来机动车辆放行通知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外来机动车辆放行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并经门卫值班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
四、凡需经常进出校园的货车、机动三轮车及各种施工车辆等外来车辆,相关职能部门可通知驾驶员到学院治安保卫部门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临时通行证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专车专用,每年更换一次。
五、严禁任何出租车辆进出校园。
六、为保证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行驶时,要减速慢行,严禁鸣喇叭。
七、凡需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学院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在指定位置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八、凡校内组织大型活动、会议对车辆进出提出明确要求时,各类车辆要服从学院治安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出校园。
注:学院车辆(含教职工车辆)请于9月4日前到学院治安保卫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后领取《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
治安保卫中心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