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42 来源:财务资产处 浏览次数:[] |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因代理申报个人所得税业务的需要,请各位职工将身份证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交到财务资产处办公室(致知楼201室),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2日。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处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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